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1 电动堆高车

产品内容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施俊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长18.58%,营业总成本446.53亿元,同比增长18.20%,总利润11.61亿元,同比增长147.4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132.18%。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79,487,252.58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94,160,62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1,972,999.32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101,551,200.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19,442,328.31元。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3,978,863.9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计划2024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5,113.15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做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8,889.00万元担保额度。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做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224.15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3年度公司在履行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责任的发展与实践,公司参照联合国全球契约颁布的“十大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企业运作情况,帮企业股东、合作伙伴、员工深入透视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实践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以及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等。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朔帆先生主持召开,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士包括公司CEO施俊、副总经理朱宏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善君。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长18.58%,营业总成本446.53亿元,同比增长18.20%,总利润11.61亿元,同比增长147.4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132.18%。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79,487,252.58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94,160,62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1,972,999.32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101,551,200.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19,442,328.31元。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3,978,863.99元。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计划2024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5,113.15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做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8,889.00万元担保额度。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做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224.15万元担保额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也许会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度,公司部分手持订单及存货等资产也许会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86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该依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8亿元,根本原因是柴油机动力板块子公司接单后曲轴、铸锻件、活塞等零部件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其中大锻件涨价7%;曲轴涨价37%;铸件上涨19%,加之劳动用工成本上升,专利费上涨至每千瓦26欧元、26瑞士法郎,欧元、瑞士法郎汇率上升使进口件成本、专利支出增加,公司部分前期承接的低价订单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收入;核动力板块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导致售价较低,且自主研发新产品订单批量小、生产周期长、产品成本高;别的产品存在因技术升级、市场需求更新换代、或产品状态不良,导致市场行情报价下跌的情况。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部分前期承接的订单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收入,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出现了减值迹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说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0.85亿元。

  2023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03亿元。

  2023年度,公司因以上事项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6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3年度总利润2.86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林赫,浙江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新能源动力研究所所长。此外,本人还担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后处理系统分会副理事长。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别的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地了解议案情况,热情参加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场积极同与会中小股东及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

  2023年,本人主要是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四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赴上海的子公司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五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公司管理层格外的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做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子公司购买集团财务公司股权、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股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季度、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联的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2023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增补2名董事,聘任1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情况做了预审,认为该等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有关的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情况做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任企业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相关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并不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1家子公司。

  组织架构、发展的策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计划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下属单元的控制、纳税管理、成本费用管控。

  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下属单元控制等业务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表内一个或多个区间时,以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公司针对评价中发现并认定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质量,定期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确保内控评价工作形成闭环,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023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审计规章制度,紧紧围绕部门职责定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持续优化内控流程,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一体化的管控目标,开展各项审计和内控有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2024年,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企业合规管理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审计对整改效果的审计力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79,487,252.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3,978,863.99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赞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79,487,252.5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

  公司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总额233,978,863.9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2%。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燃气轮机技术主要掌握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手中,如GE、SIEMENS、三菱日立、Solar、MAN等,这一些企业具备自主研制生产系列化燃气轮机关键动力装备的技术和生产实力,建立了较为科学、完整和系统的研发生产体系。目前GE、SIEMENS、三菱日立等公司不停的在中国市场上推介H级、G级的燃气轮机,并加大了对于更高级别燃气轮机的研发力度。企业主要聚焦中小型燃气轮机市场(功率范围5MW-50MW,应用于舰船动力、工业驱动及发电等领域),国内具有自主研发中小燃气轮机能力的厂商主要为公司以及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航改型燃气轮机)。

  蒸汽动力主要可分为船用蒸汽动力和工业用蒸汽动力,技术及市场主要被SIEMENS、MAN等垄断。舰船用蒸汽轮机主要作为常规动力/核动力水面舰船及核动力水下舰艇的动力装置。工业用蒸汽动力可以轻松又有效地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主要使用在于高背压汽轮机、低参数汽轮机、光热再热汽轮机和余热锅炉等产品。

  柴油机具有较高的经济性和机动性,在船舶海工、汽车机车和电力等多领域具备比较好的应用。柴油机按照转速可大致分为低速机、中速机和高速机。

  低速机大多数都用在各种散货轮、油轮、集装箱船、化学品船等民用大船。目前全球船用低速机主要有MAN、WinGD、J-Eng三个品牌,MAN、WinGD、J-Eng只负责低速机技术探讨研究和产品设计,通过许可后由授权专利厂制造生产;低速柴油机制造企业主要分布于中国、韩国和日本三国,主要有公司旗下中船发动机和中船动力集团、现代重工、斗山发动机、STX、三井造船、联合柴油机、日立造船、川崎重工等企业。

  中速柴油机为海军多种舰船、远洋船舶提供主辅机,以及为陆用电站提供发电机组。由于近海航行船舶随国家环保法规的日益严苛,老旧船的动力更新提上日程,江、海直达船和近海航行船舶等新船市场被看好。民船用中速机市场基本由国外的MAN、大发和卡特彼勒等品牌垄断,国产品牌多用于内河船和沿海船。

  高速机具有产品应用领域更广、市场范围更大,大多数都用在小型船舶、大型车辆及发电等市场。从近几年高速机交付份额看,卡特彼勒、洋马、瓦锡兰三个品牌在船用辅机市场占有率超过65%;康明斯、斗山两大品牌在船用应急机组市场占有率超过65%,呈现双寡头格局。我国高速机在船机领域综合能力较弱,还难以形成有效的国际竞争力。

  船用综合电力推进系统通过电力网络为推进系统、通信、导航与探测系统和日用设备等提供电能,实现全舰能源统一供应、分配、使用和管理,是全电化船舶的标志。目前豪华游轮、破冰船、海工船新建船舶几乎全部采用综合电力推进系统,其他慢慢的变多种类的船舶如打捞船、海监船、化学品船、风电安装船、内河(内湖)游船也开始采用电力推进系统。在低压电力推进系统集成方面,我国企业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但是国内除了部分科研单位外,开展集成技术探讨研究的设备生产企业较少,缺乏完整的的电站成套设备能力;在中高压领域,我国企业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掌握了一些与供电系统集成设计相关的关键技术,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但在系统集成方面还无力与国外公司抗衡。全球综合电力推进系统供应商以ABB、GE和SIEMENS等为代表,占据全球80%以上的市场份额。

  汽车低压电池行业:对于传统燃油乘用车来说,大多数都用在瞬间大电流点火开启发动机,目前主流电动汽车低压电池仍使用铅酸蓄电池,部分汽车开始使用12V锂电池;对于燃油商用车,为提升驾乘感受,车主普遍选择加装驻车空调,主流驻车空调电池使用24V铅酸电池,部分使用24V锂电池。公司在汽车低压电池领域主要竞争对象为骆驼、柯锐世等。

  锂电储能行业:根据《2024年中国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23年新型储能(其中锂离子电池占比为92.7%)累计装机功率约为32.2GW,同比增长196.5%,占储能装机总量的38.4%;预计到2025年,全球新型储能累计装机约为328GW,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约为70GW,年均增长率超50%。

  热气机动力主要使用在于特种船舶动力系统,在分布式能源、工程机械配套产品供货和特种流体泵有一定的应用。

  《2024-2029年核电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分析报告》预测,到2024年底,全国新投产3-4台核电机组,新增装机4-5GW,届时全国在运核电机组将达到58台、61GW左右。据《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3)》预计,2030年我国在运核电装机规模有望变成全球第一,2035年我国核能发电量在总发电量的占比将达到10%左右,相比2022年翻倍。

  目前,公司产品有拖带系统(锚绞机、舵机、吊车、拖缆机、鲨鱼钳、锚泊定位系统等)、海洋起重设备(海工吊机)、平台升降系统(电动齿轮齿条式、液压齿轮齿条式、液压插销式、绞车式等)、推进及动力定位系统(主推调距桨、侧推、全回转舵桨、喷水推进装置等)、液货装卸系统(透平货油泵系统、电动深井泵系统、液压潜液泵系统、FPSO外输系统等)等5大系统及相应产品系列,芬兰MacGregor、日本MASADA、挪威TTS、中远集团及江苏政田具有较强竞争力。

  在齿轮传动方面,工业专用齿轮箱及齿轮装置应用在船舶、建材冶金、风力发电等行业,福伊特公司、弗兰德公司占据着高端市场,国内的中国高速传动、杭齿前进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中国动力主体业务涵盖燃气动力、蒸汽动力、柴油机动力、综合电力、化学动力、热气机动力、核动力(设备)等七类动力业务及机电配套业务,是集高端动力装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动力需求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燃气轮机,汽轮机,柴油机,电机、电控设备,蓄电池,电池储能系统,热气机,核电特定种类设备,船用机械、港口机械,齿轮箱等。

  中国动力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是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模式和产销结合、市场预测的综合经营模式。按照交货期限的长短,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交货期超过1年的长期合同和交货期小于1年的短期合同。

  公司在中小型燃气轮机(5-50MW)拥有数十年的技术积累,燃机产品覆盖了船舶动力、工业驱动及发电等领域,在国内中小型燃气轮机行业中具备领头羊。与国际一流燃机厂商相比,公司自研的25MW级燃机产品具备国际领先水平,CGT25系列机组作为公司主打的自研产品,累计已交付数十台套并成功进入海外市场。此外公司与SIEMENS、三菱日立等国际一流燃机厂商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在军用领域,公司是我国海军燃气轮机的主要供应商,目前已拥有6MW、25MW燃机成型机组及涡轮增压机组等系列成熟产品。6MW燃机具备自主大修能力,25MW燃机及涡轮增压机组具备国产化设计、集成及供货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大中型船舶主动力需求。

  在民用市场,企业具有25MW海上平台用双燃料燃气轮机发电机组、15-30MW海上平台发电机组、30MW级国产燃驱压缩机组的国产化集成配套及供货能力;同时拥有SIEMENS、三菱日立等厂商2.5MW-110MW功率段产品的系统集成供货能力。

  公司在国内汽轮机领域处于领头羊。在军用领域,公司是我国唯一大型舰船用汽轮机装置总承单位,占据100%市场占有率。在民用领域,公司特种锅炉先后承担了超200台(套)余热锅炉及旁通烟道系统的设计、制造,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公司的中高背压汽轮机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化学工业、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在国内处于优势地位;光热再热汽轮机能轻松实现替代进口SIEMENS、MAN的产品;低参数汽轮机用于电厂大机组供热抽汽口与热网加热器之间,在国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目前公司正在加速推进余热锅炉、汽轮机、储能设备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进程,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在军用领域,公司在海军中速、高速柴油机装备中处于绝对领头羊。公司是海军舰船主动力科研生产定点单位,承担大量海军装备制造任务。

  在民用领域,公司基本的产品为高、中、低速船用柴油机及柴油发电机组。在低速柴油机领域,公司具备拥有MAN、WinGD全系列二冲程船用柴油机制造、调试、服务能力和经验,产品所配船舶涵盖了从散货、油轮到集装箱船等几乎所有主流船型,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在双燃料低速机方面,公司具备LNG、LPG、甲醇、乙烷、氨等低碳双燃料低速机的设计、生产能力。在中高速柴油机领域,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舰船、海洋工程、公务船、工程船舶、远洋渔船、游艇和陆用电站、煤层气发电、核电、油田、特种车辆、工程机械等市场。

  在军用领域,公司承担了我国海军现役及在研的绝大部分电力推进装置的研制供货任务,是国内实力最强、产品线最完整的船舶电力推进系统供应商。近年来电力推进系统在舰艇上的应用功率持续不断的增加,随着舰艇自身高隐声性能的需要及新型装备对电力需求的增加,综合电力推进的应用场景范围将不断扩展。

  在民用领域,采用综合电力推进系统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综合电力推进已成为船舶动力技术升级换代的主要方向。公司作为国内电力推进系统的领先供应商,能够自主提供包括变频器、电动机、能量管理系统、推进操控系统等核心设备和系统。近年来,公司在新疆、湖北、安徽、福建、江苏、大湾区、海南、云南等地提供新能源电动船舶,共计提供近百套新能源电动船舶动力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汽车低压电池为公司化学动力业务的主打产品,锂电储能产品处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阶段。

  在军用领域,公司是国内水面水下舰艇用电池、水中兵器动力电源及深海装备特种电源的主要生产单位;同时涉及军用牵引车辆、装甲、航空和单兵瞄准、夜视、电子设备等装备用电池,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在民用领域,公司的铅蓄电池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电力、通讯、铁路、船舶、物流等领域。公司在汽车低压电池市场处于第一梯队,是国内同时为奔驰、宝马、大众、奥迪、通用等国际车厂的中高端车型提供起停用蓄电池的生产厂商;在锂电储能领域,公司精准把握储能市场爆发增长趋势,锂电储能业务快速地发展,已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

  公司在该领域国内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在行业内尚无竞争者。为应对小核动力、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公司正积极开展MW级热气机、超临界二氧化碳(SCO2)闭式布雷顿循环发电等关键技术开发工作。

  公司核动力业务最重要的包含核电工程设计、核电前后端工程、特种阀门和辐射监测。在核电工程设计方面,公司与中广核设计公司共建核电站系统三维设计平台;同时在核取样、核三废、应急柴油发电机辅助系统模块设计等方面有一定设计能力。在特种阀门方面,公司阀门产品有爆破阀、蒸汽隔离阀、核级波纹管截止阀、核三级钛合金蝶阀、高温烟气切断阀(800℃)等,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辐射监测方面,在国内核电站厂房辐射监测系统(KRT系统)市场占有率约50%。

  在船舶配套产品方面,公司是国内民船配套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拥有门类齐全的专业化配套能力,公司锚绞机和舵机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头羊;在齿轮传动方面,公司打破了福伊特公司、弗兰德公司等公司在高端齿轮箱的技术垄断,并在国内舰船装备、建材火电装备、偏航变桨、复合型行星齿轮装置及工业特种联轴器等传动领域具备一定的优势。

  本年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对各季度数据来进行重述。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长1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132.18%,根本原因是随着全球船舶市场回暖,柴油机业务销售规模扩大,且柴油机业务中占比最大的船用低速发动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有所提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